赤峰报道免费摘白菜事件
发布时间:2025-11-18 10:20
赤峰通报免费采捡白菜事件11月17日,赤峰市松山区联合调查组通报网上流传的“免费摘白菜”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图为网络视频截图。近日,有网络平台账号发布信息称松山区“免费摘白菜”引发社会关注。松山区立即成立了由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局公安局、区农牧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走访询问、视频拍摄、人员排查、资料核实等方式,追查来源、动机、责任,了解确凿和处理此事的必要性。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件基本情况已验证。网络视频中提到的“免费白菜”地块是当地村民孙某某于今年4月7日拍卖租赁的。占地485.9公顷,租期一年。孙某取得土地租赁权后,将190公顷土地按原价分租给李某、赵某、连某、王某。其中,太阳种植玉米105.9公顷,其余380公顷种植两茬作物(太阳190公顷,赵80公顷,李连合作70公顷,王40公顷)。第一茬种植西瓜,第二茬种植卷心菜。十月份开始销售卷心菜。买家证实,该事件属新事件,5家种植户先后销售优质白菜201万公斤,实现销售利润46.1万元。经调查核实,该事件系网络平台用户发布虚假信息所致。摘白菜,一些网友反驳传播,《红山晚报》记者报道未经深入核实,一些人摘白菜被媒体误导,还有个别自媒体“扭曲声音”。事件主要过程如下:11月3日14时00分,最先发布与朋友路过当铺村视频的网友黄某某,发现3名成年人和老人在前述地块摘白菜。聊完后,发现没人阻止,于是他们又选了三颗白菜,拍了视频。为增加个人账号流量,黄某某当天15:00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并在评论区回复了菜地的具体位置。该视频随即被王某某、苏某某等部分网友转发。 4日21时00分,红山晚报记者刘某某联系上王某某、苏某某ou了解情况。在未前往现场求证的情况下,5日上午10点,他于5日10时00分通过公众号发布了一段题为《免费采摘土豆后,又有新惊喜,赤峰免费切白菜》的视频,吸引不少民众前来采摘白菜。 6日,农民李某某让人在自家菜地里摘白菜,发现他们是看到红山晚报发布的视频后才来的。随后,他私信《红山晚报》询问消息来源并要求回应。洪山晚报没有回应。 16时00分,李某某利用网络表达个人诉求,并发布视频称“两天内400公顷土地被夷为平地”、“损失价值100万元”,引发更多网友关注。李某某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公安机关主动出击时联系警方询问情况后,他们澄清不会追究采菜者的法律责任,但要求红山晚报给出解释。 7日起,荒野在线媒体转载了农民李某某发布的视频,相关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传播开来,引发更多转发评论。经公安机关调查后,部分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以获取流量、增加收入,负面影响进一步强化。部分稿件由AI软件生成,大量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附图是从网上下载的,并非涉及菜地的图片。经过调查询问,现场摘白菜的人们通过不同的方式获取了“免费白菜”的信息。有的是来自附近居民的口口相传,有的是部分来自自账号发布的视频,部分来自红山晚报发布的信息。来现场摘白菜的人普遍认为白菜是免费的,也有一些人只是抱着好玩的想法凑热闹。大多数人报告说没有人阻止他们。自黄某某发布视频以来,周边地区就有群众来到现场摘白菜,高峰时有百余人。经进一步核实,事发前,有5家种植户的380公顷白菜被多次轮作收获。大部分优质白菜已收获。滞销的白菜受低温危害,品质明显下降。采摘后,有的食用,有的喂畜禽。联合调查组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调查机构对涉案地块损失进行评估和测算。考虑到市场价格、环境气候、采收方式等因素影响,确定种植户损失为9.52万元。李某某等5名种植户对评估结果表示认可。联合调查组组织相关责任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赔偿已到位。二、根据上述调查核实情况,松山区及相关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和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媒体、主办方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首先是追究发布视频的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对黄某某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个是对那些传播虚假信息的人负责。王某、苏某在未被发现的情况下向自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公安机关已对王某、苏某进行了批评训诫。三是对发布虚假信息的农民李某某追究责任,公安机关对其夸大事实、造成不良影响进行批评教育。四是追究市级官方媒体责任。根据联合调查组移送的调查结果,市委宣传部约谈了市新闻中心(红山晚报主办方)主任、总编辑,责令副主任、总编辑书面检查;市网信办对洪山晚报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市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方向《红山晚报》发出通报批评和处罚通知书,责令其公开赔礼道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吊销刘记者记者证;市财经媒体中心对《红山晚报》总编辑阻止今年演出进行了处罚,并向洪山晚报全媒体编辑中心主任发出了批评建议通知书,阻止了今年演出,并对刘记者停职,无法阻止今年演出。五是对参与白菜挑选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目前已追踪到的涉事人员由公安机关进行批评教育。六、查处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网络媒体人员的社会治安责任,应当按照案件辖区的规定,追究当地公安机关的责任。此次事件的发生暴露了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其媒体组织者管理松懈,对群众的依法管理宣传教育有待加强,部分干部反应不及时有效。调查中我们还发现,一些人追逐“流量第一”,利用虚假信息吸引眼球、吸引流量。有些人没有验证就机械地通过了。有的人夸大事实以博取关注和同情,有的人则是出于娱乐心态参与。在此我们呼吁网络空间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我们要保持理性,增强辨别力,自觉维护透明的网络空间,共同营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