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弟弟与同学发生争执,对方家长前来要求解释。独自在家的18岁女孩小英因与对方争吵后受伤。警方认定发生斗殴行为,并罚款对方400元、小英200元。家属问:“打斗与正当防卫的距离有多远?”事件:小学生发生争执,家长前来讨说法。冲突开始了。郭女士家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新店街道办事处一社区。他有两个孩子。事发时,大女儿小英18岁,刚刚进入大学,小儿子正在读小学五年级。日前,郭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报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郭女士称,事件发生在20年2月26日晚上7点左右25. 当他接到儿子的电话时,他正在出差。男孩哭着说他一个人在家休息。他听到有人敲门,他打开门,看到一个陌生的女人。由于她一个人在家,又不认识其他人,小英就让她去学校。双方说法不一,发生争执。对方随后强行闯入屋内殴打他。郭女士立即让儿子报警。郭女士说,小英去医院检查后被诊断为:脑外伤神经过敏反应、头皮血肿、浅表皮肤多处挫伤、听力下降(右)、右耳耳鸣。 “尤其是耳朵的问题,经确定损伤轻微。”皮肤表面有多处挫伤。女孩的脸部也受了伤。医院诊断证实,“他把我推到餐桌旁边的地上,然后殴打我。”在采访中,小英表示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对方态度不好。他忍不住被推倒、打耳光,导致听力逐渐丧失。对方比他重,他毫无还手之力。 “然后另一个女孩进来打架了。”小英称,女子拉着两人,另一人就离开了。在此过程中,他两次脱离后都错过了对方。 “我当时就没有力气了,当她说我放手的时候,我撞到的那个女人还揪着我的头发不放手。”郭女士说,他的小儿子和同地区一个姓陈的男孩玩得比较多。今年春节,两个孩子发生争执,分居,但双方家长始终没有联系。后来他才知道,小儿子那天和同学发生了争执。 “我问了很多次,男孩都说只是打架,不是打架。”郭女士认为,即使孩子之间发生矛盾,另一方家长可以向学校举报或联系家长谈话。上门去打人实在是不可理解。认定:警方认定发生斗殴行为,对双方给予行政处分。郭女士称,当地派出所于2025年7月下旬处理了这起事件,并认定这是一场斗殴事件。郭女士被下达两项记者行政处罚决定。其中一张显示,2025年2月26日19时左右,张某某因孩子与刘女士的儿子打架,带着两个孩子到刘家发生争执。郭某在此过程中与刘某某的妹妹小英产生误会,两人发生冲突。经鉴定,小英受轻伤。张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张某某处四百元行政处罚。另一份对小英的处罚决定书是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事实陈述基本类似,只是补充说“小英被他人拉扯后,用手打了张某的脸两次”。警方认定,小英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对其处以200元的行政处罚。判决书中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对于这样的处罚,郭女士及其家人难以接受,向当地公安机关多个部门举报,但结果并没有改变。 2025年8月,郭女士向东营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东营区政府申请撤销警方对郭女士的处罚决定,认为四人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聚众闹事罪,郭女士对自己家提出的异议属于东营区正当防卫行政复议。政府。侦查机关认为,张某因子女打架而前往申请人办公室,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发生打架行为。虽然打斗发生在郭女士家门口,但经被诉人调查并接受了张某一方多人的供述和证言,证明小英是第一个抓住张某头发将其拉倒在屋内的人。因此,没有证据证明张某先殴打申请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非法侵入住宅。李证人的证言可以证明,张某停下来后,小英又对张某进行了殴打。申请人声称其殴打第三人构成正当防卫,但目前尚无证据支持这一点。潘公安机关认定,申请人攻击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不宜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对申请人处以200元罚款。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弟子:如果有人闯入你家殴打别人,你就不能还手吗?正当防卫与战斗之间的距离有多远?律师仔细研究案情后告诉郭女士,张某某等人的行为无异于非法侵入住宅。如果构成损坏,则属于故意损坏。得知家中没有监控设备,民警便对小英详细询问了事发经过。小英承认自己与对方互骂,但否认自己是第一个行动的。警方表示,无法证实小英的说法。对方很多人的说法都可以互相印证。证人“李”的证词“证明”了小英的殴打行为。 “警方说目击者是邻居,但我们目前还不知道是谁。”郭女士称,警方的身份以及后续行政复查的实况调查部分,多次描述了小英如何殴打对方,以及被移走后又如何殴打对方两次。较少提及的是小英对事件的描述以及她否认殴打对方。而且,“对方带着一些人到我家来找麻烦。”他们的相互见证可以被接受吗? “战斗和自卫的距离有多远?”郭女士表示,虽然已经过去了十个月,但那次事件对小英的影响不仅仅是肉体上的伤害。 “男孩还做恶梦,被打,失眠,必须吃药才能睡觉。” 回应:警方称处理没有任何问题。女士可以被起诉。郭先生拒绝了华商报。大丰新闻记者联系了该区新区派出所刘警官负责办案的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他断然拒绝。觉接受采访并表示需要联系当地宣传部门。记者多次联系该研究所所长,但均未得到回复。记者并未联系到张某某,但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对张某某等人的描述与小英的说法存在较大出入。张某某称,当时他的一些同事正在走廊等候,他独自敲门争辩。两党之间发生了争斗。小英拉着她的头发,将她拖倒在屋内的地上,继续辱骂、殴打。邻居李某把他拉走后,对方继续殴打他。他不记得自己有没有拉过对方的头发,也不知道对方是怎么倒在地上的。张某某强调自己没有打小银g,后来澄清说他不需要伤情评估。其他几位同事对此过程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李目击者称,在她家看到双方互相揪头发、拳打脚踢、骂骂咧咧。郭某分手后,小英打了张某两次。据郭女士介绍,事发后,当地公安部门安排双方双方坐下来调解,但无果。当地公安部门也约谈了郭女士,解释了此事的处罚结果。录音显示,在郭女士的询问面前,警方澄清称,案件处理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女士不满意。郭先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声明: 住宅的安全和宁静受到高度重视。律师阐述了本案法律问题的焦点。 “长期以来,人们对资源问题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相同的宁静。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居住隐私和邻里陌生已成为时尚。住宅的安全和安宁越来越受到重视。非法侵入住宅罪过去被称为刑法犯罪。”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山律师表示,公民住宅的安全属于公民人身权利的范围,公民有权利使自己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入和破坏。对于非法侵入住宅和对公民的故意伤害,可以进行自我辩护,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持续的非法侵害,并采取行动制止赵良山还表示,违法行为给非法侵入者造成损害,且损害未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d、在司法实践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往往是实施盗窃、入室盗窃等其他犯罪的手段,因此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界定较困难。成立本罪的前提是,未经业主许可或者没有法律依据,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经业主要求离开后又拒绝离开。主要是侵犯公民安居权这一基本权利。赵良山称,就本案而言,郭女士称张某等人踢门强行闯入屋内。但郭女士并未在其家中放置监控摄像头,无法提供直接的视频证据。但公安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先后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有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因此,考虑到就刑事立案证据标准而言,现有证据链不足以满足刑事犯罪的要求。不能认定张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他们侵入住宅的行为更可能是未成年人之间发生纠纷引发的治安层面的冲突。 赵良山解释说,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故意殴打他人,追逐、阻碍、侮辱他人,抢夺或者任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从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原因是两个孩子之间的冲突。张某某等人前来讨要说法,并没有无缘无故惹事生非的意思。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某某等人有个人故意ck打架闹事,也不能证明他们的故意行为达到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程度。因此,张某某等人的行为很难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那么,小英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赵良山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四个基本条件:一是存在连续不法侵害;二是针对非法侵入者本人采取防卫行为;第三,辩护的目的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制止非法侵害,不得故意损害对方当事人;第四,防御行为不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实质损害。在这种情况下,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有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在先,也不能认定小英的反击是为了继续违法侵权;相反,相关目击者作证称,张某某停下后,小英又打了张某某两次。从时间上看,击打行为发生在非法侵权行为停止之时,通常被认为是侵权行为后的报复性攻击。它不符合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持续不法侵害”的基本条件。因此,小英的行为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赵良山强调,本案的主要争议取决于公安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对两个主要事实的证据接收和认定:“是否存在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和“双方矛盾中谁先迈出了一步”。由于缺乏直接监控事发时的视频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还原并没有强有力的支持,最终导致该机构政府得出“双方互相争斗”的结论。赵良山建议,如果郭女士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能够收集到新的证据,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立案,以进一步保障司法权利、维护利益。华商报 大丰报 记者 杨德和 编辑 刘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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